(一)申报方式。项目采取“分类申报、竞争择优”的方式遴选。申报主体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按要求填报项目申请书并上传附件材料。申报材料中不得有涉密内容。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系统中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交县(区)科技局审核(申报端口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2.审查评审。各县(区)科技局对本县(区)申报的项目开展线上审核与实地核查,对核查通过的项目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统一组织专家评审。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的相符性。
(3)拟转化科技成果的合法有效性。拟转化科技成果须权属明晰,有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知识产权证明。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
(4)实施内容涉及的安全、环保、科技伦理审查情况。项目实施内容须符合科技安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科研伦理敏感类项目的,须经过科研伦理审查,出具科研伦理审查报告。
(5)实施内容创新性,绩效指标设置合理性。
3.报送审核。经审查、专家评审后,县(区)科技局研究确定项目推荐清单(填写附件2)。推荐的项目数量根据本县(区)年度项目资金总额度确定,并额外推荐5个左右备选项目,于2025年2月10日前报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审核,并协助开展项目查重。重点开展以下内容审核:
(1)对已经大面积推广的科技成果、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
(2)同一科技成果已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3)正在执行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县域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4)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自治区科技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只能主持1项。
(三)公示备案。县(区)科技局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审核查重结果,确定拟立项清单(附件3),报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并在本县(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年3月20日前,与《工作方案》(模板请见附件1)、自治区重点预算绩效目标表(附件4)一同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将盖章扫描件与电子可编辑版一并发送至邮箱:keteban@163.com)。
(四)复核立项。自治区科技厅开展项目复核工作,通过复核的项目在自治区科技厅官网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