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发布了《自治区2022年第1批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作为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作的重要环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对科技型企业规范成长和发展方面尤为重要。
如何才能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流程是怎样的?
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好啦!
早在2017年5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明确了科型中小企业标准和评价办法。
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综合评价分值低于60分,但符合《评价办法》第六条第(1)~(4)项条件(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证书;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1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企业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台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条件的,经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赋予18位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