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2-2023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培优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宁东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水平,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骨干企业,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了2022-2023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培优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经初选推荐、评审打分、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共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为2022年-2023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培优试点企业。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优试点自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为期两年。
各培优试点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发挥知识产权战略引导作用,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能力,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培优试点企业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的工作任务,并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1.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2.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及高价值发明专利显著增长。
3.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专利技术成果有效实施运用。提升专利信息利用水平,有针对性的进行企业专利导航。灵活运用金融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4.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抵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创新环境,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主动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排查。
5.培养不少于2名能有效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专兼职人员。
6.总结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经验,每半年向区、市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信息。承担部分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任务,承担知识产权软科学课题研究相关任务。配合区、市知识产权局做好知识产权调研、统计、调查等工作,就知识产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试点工作目标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各试点企业要认真执行,通过年度考核或试点期满考核合格的企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一次性补助。试点期内未通过考核验收的企业不予补助,不推荐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在知识产权工作政策指导、资金补助、专利战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信息利用、质押融资、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协助试点企业解决知识产权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各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知识产权培优试点工作管理,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做好年度总结、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1.2022年-2023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培优试点企业名单
2.《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培优试点企业工作管理办法》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